信访人有权提出哪些信访事项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要求;
    (二)检举、揭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
   (四)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五)其他信访事项。


信访人对信访处理不满意怎么办?


    信访人对做出的信访事项处理不满意,可以向原办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复查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信访复查要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经复查,认定信访事项处理正确的,应当向信访人出说明,不再处理;认定信访事项处理不当的,应当重新处理。


信访人有哪些义务?


    (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信访秩序。


投诉电话


    58011929 (白天);
    15901798238、13916307817(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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